工委(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政协机关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发布时间: 2021-11-05 20:50:48 点击数量:

反馈巡察情况

 

根据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2021年11月5日,工委(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政协机关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工委(区委)第四巡察组组长高波代表巡察组分别向区政协机关党委和党委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区政协机关党委书记薛少华主持会议并做表态发言。
 

根据工委(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下旬至2021年7月中旬,工委(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政协机关党委开展了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关于建立巡视巡察制度的意见》、市委《关于建立市、区(市)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工委(区委)《关于建立中共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和工委(区委)有关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作用,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工委(区委)报告了巡察情况。

巡察组指出,十八大以来,区政协机关党委在工委(区委)和区政协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优化服务、强化保障、促进落实,在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凝聚共识等各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服务保障和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充分,对提案审查把关和督促办理不够严格,调动委员主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短板;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有差距,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不到位,项目采购不规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未全部纳入集体决策范畴,组织生活开展不够规范表示,区政协机关党委将着重从三个方面深入推进巡察整改。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搞好结合,相互促进,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

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络员,区政协机关党委委员、各室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列席会议。